1.一般

1.1 SIKA (NZ) LIMITED(我方)向客户(贵方)出售所有货物(货物)和租用设备(设备),受以下条款和条件(条款)约束。本条款优先于贵方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因此我方向贵方出售货物或租用设备仅应根据本条款达成。您接受我们提供的任何货物或设备表明您继续接受本条款。

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我方仍可通过书面通知贵方更改或替换本条款。随后提供给贵方的所有货物或设备均应按照修改或更换的条款和条件执行。

2.报价及价格

2.1价格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更改,贵方应支付的价格应以货物或设备按照第9条交付贵方时的价格为准。

2.2如果我方向贵方提供报价,则报价将在30天内开放接受,除非我方另有书面声明。除非我方以书面形式接受,否则任何订单或报价对我方均无约束力。在接受报价之前,我们可以随时修改或撤回报价。

2.3所有价格和报价均以新西兰元为单位,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GST)、任何其他适用的税收或关税,所有这些都应加在价格中并由贵方支付。

2.4本公司可要求贵方支付本公司在向贵方交付货物或设备时产生的保险、运费、装卸和交货相关费用。

2.5我方可自行决定为贵方设定信用额度,或要求贵方就任何货物或设备支付保证金或保证书。

3.付款

3.1您将为此付出代价:

(a)不迟于发票日期后的当月20日,或(如我方要求)在货物或设备按照第9条(付款日)交付后立即交货;

(b)不作任何扣减或抵销的全额;

(c)存入我们不时以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

4.默认的

a)在付款日或之前未支付任何款项;或者,

b)我们认为你方将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

c)你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你无力偿债,或与债权人开会,或提议或与债权人达成安排,或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或;如就贵方或贵方任何资产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清算人(临时或其他)或类似人员,则所有欠我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到期支付,均应立即到期应付,且不影响我方根据本条款或法律、衡平法或其他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然后我们可以:

d)对所有逾期账户收取利息,以违约金的方式收取,从付款日起,按日计算,每月收取2%的利息,直至支付完毕;

e)扣留交货或取消未交货的订单或部分订单;

f)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保留您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购买价的10%),并起诉您要求损害赔偿;

g)取消我们之间的任何其他订单、合同或安排,或在付款前暂停该订单、合同或安排的履行,而不对您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任何类型的,无论是直接、间接或间接的)承担责任。

4.1贵方应赔偿我方因贵方违约而行使我方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而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客户的法律费用)、费用或其他款项,如在提出要求后的一个日历月内未付,则该款项应按第(4)(d)条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你方应在提款后5天内付款。

4.2如果我方取消我们之间的任何订单、合同或安排的全部或部分,或在付款前暂停该订单、合同或安排的履行,或由于贵方任何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我方将不对贵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任何类型的,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或间接的)向贵方承担责任。

4.3除了其他任何我们可能在法律上享有留置权,我们有权一般留置权在所有你的货物在我们拥有(付款是否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所有存放你的数量和可能会出售(私下里,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所有或任何这些货物如果收到28天前书面通知后打算卖给你无法支付如此数量给我们。我方将把销售所得用于贵方所欠我方的全部款项,并将剩余款项支付给贵方。

5.设备租

5.1如果我方向贵方租用设备,其期限应为我方书面指定的期间(租期)和我方书面指定的价格。

5.2您向我们租用设备时,您承认我们不对与设备有关的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无论如何(因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

5.3您保证您将:

(a)适当合理地照顾设备,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设备以租赁开始时相同的顺序和状态(合理磨损除外)归还我方,并保持合理清洁的状态;

(b)在设备日常运行中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费用由贵方承担;

(c)确信设备适合其预期用途;

(d)合法使用设备;

(e)遵循我们就设备或制造商指定的所有合理指示;

(f)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在设备出现故障、故障或法律规定的任何许可证或证书在租用期间到期时通知我们;

(g)如果设备丢失、被盗或损坏,通知我们,然后遵循我们有关设备的合理指示;

(h)确保所有使用设备的人都有能力和资格使用设备,并且他们只能按照设计的使用方式使用设备;

(i)确保使用设备的人员应按照《2015年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法》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立法和适用法规的规定使用设备。

5.4您就以下情况向我们作出赔偿:

(a)设备在你方持有期间发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失、盗窃或损坏;而且

(b)由于任何人就贵方使用设备或贵方违反第5.3条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向我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我方产生或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或费用(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

5.5我们不为任何目的就设备的状态、质量或适用性作出保证或陈述,也不应在提供给您的与设备有关的任何文件中暗示此类保证。

6.不可抗力

6.1我们不承担因政府命令、民变、事故、火灾、罢工、停产或因原料短缺或其他原因或任何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直接、间接还是后果性的)或延误。

7.退货:货物或设备的退货

7.1贵方应在交货时根据第9条对货物和/或设备进行检验,并应在交货后7天内通知我方任何所谓的数量短缺、损坏或类似情况或与任何描述或报价不符的情况。如果贵方通知我方货物及/或设备数量短缺、损坏或类似情况,或不符合任何描述或报价,则贵方应在交货后合理时间内向我方提供检查货物及/或设备的机会。如果贵方未能遵守本条的规定,则货物和/或设备应被视为按照本条款交付。

7.2如果我方书面同意贵方可以拒收货物和/或设备,我方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我方的判断更换或修理货物或设备,但前提是:

(a)你们遵守了第7.1条的规定;

(b)货物和/或设备在交货之日起十(10)天内由贵方自费退回;

(c)货物或设备应以交付时的状态归还,所有包装材料、宣传册和说明材料应在该情况下合理可能的新状态归还;而且

(d)我们不对未以适当方式储存或使用的货物或设备承担责任。

7.3我行可根据自己的绝对酌情权,有条件或无条件,允许将某些货物或设备归还我行以获得信贷。

7.4如果贵方根据第7.3条退回货物或设备,贵方应向我方预付货物或设备的交货款项,我方应将贵方为这些货物或设备支付的价格扣除以下金额记入贵方账户:

(a)贵方为退回货物或设备支付的价款的15%的行政和手续费;或

(b) $120 + GST,以较低者为准。

8.包装

8.1商品基本包装已包含在价格中,不退款。我们可以提供特殊包装,但另加费用。我方可酌情要求贵方支付可退还的包装材料押金。

9.交付

9.1除非我方另有书面约定,货物或设备的交付将发生在我方通知贵方货物或设备可供贵方提取之时。贵方应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以便在货物或设备被投标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交货。我方有权假定任何接受货物或设备交付的人已被授权代表贵方这样做。

9.2如果我方同意将货物或设备交付到贵方场所,则应在承运人离开我方场所时交货。贵方应确保承运人能够不间断地进入贵方的场所,以使货物或设备能够交付。

9.3如果货物或设备:

9.4在我方通知贵方货物或设备可提取后7天内未由贵方提取;或

(a)未按照第9.2条的规定提供进入设施的货物;

(b)贵方应按我方计算的金额向我方支付,以补偿我方和承运人所浪费的时间和支出以及与货物或设备储存有关的任何费用。

9.5在指定交货日期,我们将使用合理的努力或设备交货的日期,但不会负责任何损失或损害任何类型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直接或间接的或间接的)引起的任何延迟交货或设备等任何原因也不可延迟给你特权,取消任何订单或拒绝接受交付。

10.风险与财产

10.1货物和/或设备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贵方,自此贵方有义务为双方的利益以双方的共同名义为货物和/或设备投保,直至所有权转移给贵方为止。应我方要求,贵方必须向我方提供投保证明。

10.2设备的所有权应始终属于我方。在我方收到贵方所欠我方的全部款项之前,贵方从我方购买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所有。直到我方收到贵方所欠的全部款项:

(a)你方应为我方保管货物作为受托人;

(b)贵方应妥善保管货物;

(c)在使用或转售货物之前,贵方应将货物与非我方供应的货物分开存放,且不得删除或掩盖出现在货物或任何包装上的任何品牌、标志或其他识别手段;

10.3我方可在付款到期未付或租赁期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进入贵方占用的房屋占有货物或设备。如果所有或任何货物或设备附有全部或部分混入或合并其他货物,我们可以在我们的唯一的谨慎断开,检索或切断货物或设备以删除它们而不承担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你们赔偿我们的任何索赔损失或损害结果可以对我们的锻炼我们的权利根据本条款;

10.4如果任何设备在租期内损坏或被毁,或货物在所有权转移给贵方之前损坏或被毁,在不损害本条款项下我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我方可以获得有关货物和/或设备的所有应支付的保险金额。这适用于无论价格是否已按本条款支付。本公司提供的本条款足以证明我们有权获得保险收益,而无须任何与我们打交道的人进行进一步查询。

10.5如果贵方在付清全部货款前转售货物或其中任何货物,贵方应将销售收入代我方保管在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中,以便该收入可识别、可追溯,并向我方解释贵方欠我方的所有款项。

10.6如贵方转售货物或其中任何货物以产生欠贵方的债务,则贵方将该债务的所有法律及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转让给我方,并不可撤销地指定我方为贵方的律师,具有法律允许的一切权力,为我方的利益以贵方的名义进行任何该等转让和追讨任何该等债务。

11.《199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

11.1你方承认:

(a)本条款构成《199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PPSA)的担保协议;

(b)我方对设备、我方此前向贵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如有)以及我方未来将向贵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以及这些货物的任何销售收益承担担保权益;而且

(c)我方可根据PPSA的规定,注册一份融资报表,以完善我方对货物的担保权益。

11.2你方应:

(a)提供我方可能要求的所有信息,签署或安排签署所有文件,并做我方可能要求的所有其他事情,以确保我方在PPSA项下对货物拥有完善的第一等级担保权益。

(b)赔偿我方在个人财产证券登记册上登记融资报表或融资变更报表或释放由此收取的任何货物或设备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在要求偿付时予以赔偿;

(c)未经我行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登记融资变更报表或变更要求;

(d)就贵方姓名的任何拟变更和/或贵方资料的任何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址、传真号码或业务惯例的变更),至少提前十四(14)天书面通知我方;

(e)如贵公司销售货物的业务惯例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并导致该等销售收益的性质发生变化,请立即通知本公司;而且

(f)应我方要求,立即向我方认为与我方安全地位有关的任何人士取得我方随时可能要求的协议和弃权。

11.3你放弃你的权利获得验证声明的任何声明或融资变化融资声明由或代表我们PPSA注册并同意我们之间,你将没有权利(或引用)部分114 (1)(a), 116年,117 (1)(c), 119年,120(2),121年,125年,129年,131年,132年,133年和134年的PPSA和有权利除了那些PPSA第9部分,这些权利将继续适用。

12.取消

12.1如果您在下单后想要取消订单,您可能需要支付取消费,我们将在取消订单时通知您。

12.2我方可在货物或设备交付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贵方取消本条款或取消货物或设备的交付。在发出该等通知后,我方将立即偿还贵方已支付的有关该等货物或设备的任何款项。我们不承担因取消订单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3.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13.1贵方和担保人均授权我方向第三方收集或向第三方发送我方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以:

(a)评估你方或担保人的信誉;

(b)管理和执行本条款;

(c)维护我们、任何相关公司和外部机构持有的信用记录;

(d)进行市场研究、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e)向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供应商推销我们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3.2贵方和担保人均授权我方:

(a)从我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来源获取有关贵方和担保人的信息;

(b)保留和使用关于您和担保人的信息;而且

(c)为第13.1条所列目的向任何关联公司和外部机构提供信息。

13.3贵方确认,本条款赋予我方权利将我方所获得的关于贵方和担保人的信息提供给外部机构(包括在进行信用检查或记录贵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违约时),且所有这些信息均可提供给这些外部机构的其他用户。

13.4所有这些信息应由我方在其营业地址或其他方为上述第13.1条所述目的而持有。您和任何担保人均可根据《1993年隐私法》访问并更正此信息。检索和更正可以收取费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rivacy.org.nz。

14.保证和责任

14.1除我方就特定货物或设备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任何保证和条件外,我方不就货物或设备向贵方作出任何声明,也不向贵方作出任何类型的保证、条件或保证(包括法律暗示的任何保证、条件或保证,在保证、条件或保证可以排除的范围内),也不对任何保证、条件、保证、声明承担任何责任。未在本条款中明确规定或我方以书面形式向贵方提供的声明或条款。

14.2你们明确承认,你们采购货物和/或设备是出于商业目的,《1993年消费者保障法》的规定不包括在内。

14.3我们授予您的任何保证和条件的利益是您个人的,不可转让。

14.4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我们违反本条款下的保证、条件或义务或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或可归因于我们的任何类型的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我们均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负责。就本条款而言,后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的损失或使用、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以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5无论对我方提出的任何类型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我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贵方承担的最大责任不得超过我方为引起该索赔的我方所提供的货物或设备已支付或应付的购买价。

14.6没有雇员,代理或独立承包商,我们应当在任何情况下你受到任何形式的任何责任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行动,必然地忽视或违约的这样的人在表演过程中或与他或她的就业、机构或接触,不影响上述的一般性规定,每一个豁免的限制,本条款中对我方或对我方有利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和权利,应延伸至保护每名上述雇员、代理或独立承包商。

15.转售

15.1如贵方销售任何货物,贵方必须在我方注册的商标下销售,且贵方必须确保该等货物是按照与本条款相同的条款出售的。

16.弃权/变化

16.1除非我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弃权或变更,否则我方不得被视为放弃或变更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或放弃或变更其在本条款项下或根据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对违约行为的放弃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或任何进一步违约行为的放弃。

17.请注意

17.1本条款要求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收件人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17.2由下列人员发出或发出的任何通知:

(a)信件应被视为在投寄后三天内发出或寄出;

(b)当通知进入收件人的信息系统时,如果通知是在收件人在新西兰的主要营业地的营业时间内发生的,但如果不是在该地点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8:30发生的,则电子邮件应被视为已送达。

17.3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方或一方的律师实际收到通知,或如果发送到一方的注册办事处,则通知应充分发出或送达。

17.4任何根据本条款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或其他文件,只有在我方总经理签字后才对我方有效。

18.适用的法律

18.1本条款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受新西兰法律管辖。

版本号: 0719